21万下岗工两年内脱离“温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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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4:20 山西晚报 | ||||||||
1月13日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下岗失业人员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决定在今后两年内,我省21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将向失业保险并轨。 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针对每个下岗职工情况有所不同的问题,我省将区别对待:对于在协议期限内的下岗
内部退养保险共缴 在中心协议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下岗职工在提出申请后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退养期间,企业发给本人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到本人的退休年龄。国有特困企业职工由当地政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我省各级政府也将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但必须强调,如果在中心的下岗职工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岗位,将面临停发基本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降低门槛扩大优惠 吸引下岗职工尽快出中心,最重要的是要有各种再就业扶持政策。针对这一问题,从现在起,只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者是合伙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部门将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反担保门槛。对信用好的下岗失业人员,我省还将取消反担保措施,以方便他们贷款再就业。 我省将扩大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范围,原来不能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今后也可以领取《优惠证》,这些人员包括:1998年以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二轻、供销等企业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的下岗职工;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但仍未再就业的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到《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据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今后,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实现阶段性灵活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将与下岗职工原企业以及下岗职工签订三方协议,并与下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的用人单位将可以享受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本报记者 郝原良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