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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两度纠错 少年犯按时出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4: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谷萍武检记者李韧为您摄影报道

  昨日,刚刑满释放的小刘致电武侯检察院检察官熊浩,再次感谢检察官的细心让他能按时刑满释放。

  1月4日,武侯检察院驻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官熊浩照例开始对将在3个月内刑满释
放的罪犯进行释放前的审查。翻开少年犯小刘的档案时,熊发现判决执行通知书上写着:刘因抢劫罪被泸州市某法院判刑4年6个月,原刑期从2001年7月13日起算,至2006年3月12日止;因该犯表现积极被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刑满日为2005年3月12日。

  不对,肯定有错!熊看出法院在刑期计算上有误,刘的刑满日应为“2006年1月12日”而不是“2006年3月12日”,随后作出减刑裁定的法院又错误地裁定减刑后的刑满日是“2005年3月12日”,而不是“2005年1月12日”。按正确计算,距刘正确的释放时间仅有8天了。

  熊浩立即拿起电话,将情况告知了原审法院———泸州市某法院,原审法院立即承诺检查。1月6日下午3时,武侯检察院收到了原审法院寄来的裁定,复函上明确写明刑期计算有误,可在纠正后的执行通知书上,释放日期依旧又写成了2006年3月12日。

  事不宜迟,熊浩再次拿起电话,严肃地请原审法院再次重新纠正,并请务必于1月8日24时前将纠正后的裁定寄到。

  1月8日8日下午4时,一封邮政特快专递终于送到,正是原审法院作出的纠正裁定。

  11日,法院作出了新的、正确的刑满日期裁定。12日上午,熊浩陪同小刘办完了一切释放手续,并将他送出管教所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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