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近日规定,对涉嫌违纪违法领导干部——6日内必须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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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4:4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成纪法记者陈婷)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领导干部,最快3天,最迟6天向其送达停职通知书。近日,成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就执行《成都市市委管理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停止职务的办法(试行)》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考虑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期间继续行使职权,往往会影响其所在单位正常工作、干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等因素,去年7月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市委管理干部涉嫌违
今年新发布的执行程序,区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出停职或恢复职务建议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以及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由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正、副区(市、县)长几种情况,分别规定了停职或复职通知送达被停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的时间期限。同时还规定,市人事局、财政局或区(市、县)人事局、财政局应按照规定标准核定、核拨被停职人工资;被停职人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应自开始扣发或补发被停职人工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被停职人工资待遇情况,同时抄报市纪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