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外统一低保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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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6:19 深圳商报 | ||||||||
特区内外统一低保标准 宝安龙岗上调为每人每月344元,将有更多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郑英)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本月开始实现统一,特区内外均为每人每月344元。低保线标准统一后,宝安龙岗两区将有更多的困难家庭被纳
据介绍,深圳是全国较早建立低保救助机制的城市,从1997年开始,我市颁布实施《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制定出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线。困难家庭每月人均收入达不到这条标准线的,就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每人每月领取一定的低保救助金。而这些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对象基本上都是全市生活最贫困的家庭。 一直以来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有三条,分别针对特区内,宝安、龙岗城镇居民以及农村人口。从1997年到2002年,我市四次调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最初的特区内每人每月205元,宝龙两区城镇每人每月170元、农村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特区内每人每月344元,宝龙两区城镇每人每月290元、农村每人每月205元。 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4467户困难家庭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救助人数达13364人,其中宝安区1864户5858人,龙岗区1245户4043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郑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