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等6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教育不需监禁的罪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6:4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樊晓燕、赵良英报道:从今日起,我省在武汉、宜昌、黄石、荆门、襄樊和咸宁启动“社区矫正”试点。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它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
我国从2003年下半年起,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试行社区矫正,至今累计接受矫正对象1万余人,达到了较好的改造效果。 解读·背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