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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女人携款走进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7:44 新晚报

  本报记者闻礼莉

  2004年12月27日,一家公司女出纳员到东风街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营业厅办理业务时,放在柜台上的3万元现金被人拿走。银行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一个中年女人拿走装钱小布包的全部过程,本报对此进行追踪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事隔10多天之后,前天晚上,一名自述“拿错包”的女人将3万元现金交到通江派出所,案件有了重大进展。

  警方立案追查染发女人

  今年1月7日,本报在报道中按照银行监控录像的记录,详细描述了那个装钱小布包被一名40多岁女人从柜台上拿走的过程,并刊发录像中留下的那个女人的照片。根据银行人员的记忆与分析,那个女人“内穿红色羊毛衫,外穿深色短外套,头发烫过并染成黄褐色,大眼睛”。

  报道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市政法委领导要求尽快立案。11日,道里警方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局长徐德刚亲自挂帅,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马腾翔坐镇指挥,通江派出所和刑侦一大队打击侵财中队开始联合办案。

  有人提供“确切”线索举报

  警方立案的有关报道见报后,举报电话接连不断,破案线索千头万绪。

  12日上午,记者接到徐德刚局长的电话。他说,安静派出所接到举报,安静辖区内有人与监控录像中记录的女人相像,记者立即赶到安静派出所。

  据市民程某反映,拿走农行汇金营业厅柜台上3万元的那个女人,有可能是一家商店的女老板张某。程某说,他的朋友看到报纸上的照片后告诉他:“那个人上报纸了,在农行顺手牵羊偷了3万元钱。”派出所接到举报后,马上安排程某去看监控录像,程某当即肯定地说,录像显示拿钱女人主要特征与张某相吻合。

  根据这个线索,安静派出所所长王忠宝派出民警兵分两路走访摸底,刑侦一大队打击侵财中队的刑警四路出击,分别排查并寻找新的线索,副局长马腾翔来到安静派出所坐镇指挥。根据各种迹象分析,初步将重点定在举报得到的目标上,户籍信息资料迅速传来:张某经营的商店就在中央大街附近,刑警们拉开的网慢慢收口,他们首先找到张某的两处居住所,可都没找到她,只有耐心等待。

  案情迷离警方采用第二方案

  这时,马腾翔副局长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举报人与被举报者的关系错综复杂,他决定对举报信息参考使用,指令侦查员沿线索深入调查,到农行查找张某与农行的业务联系,看张某是否到农行储蓄所办理业务。下午4时,调查信息反馈回来:2002年12月末,张某在农行储蓄所办有一活期存折开户,存折上存入1元钱,结算利息共有1.01元,此后两年这个存折没有存储业务。

  根据这一情况,马腾翔副局长马上指示侦查进入第二套方案,找来有关的社区干部、张某邻居等20多人观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一遍又一遍播放,辨认者瞪着眼睛左看又看,可辨认者大都认为录像与张某不太像,或者说认不准和看不清。晚7时,20多人都忙得忘了吃饭,仍然无法确认。举报人程某又提供新的证明:“我还能找证明人辨认。”专案组同意让另一个人来试一试,可案件侦查没有新的进展。

  拿钱女人交出3万元

  当晚7时30分,正当破案线索中断,案情陷入僵局时,一个电话打进徐德刚局长的手机:“我是通江派出所,拿走3万元巨款的中年女人现在通江派出所,拿来3万元钱。”

  记者与专案组人员迅速赶到通江派出所,在所长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一个与监控录像里的形象大相径庭的中年女人坐在沙发上:她外穿风衣,内穿红色绒线衫,面色灰黄,染成黄褐色的头发散乱,说话吞吞吐吐。民警已经调出这个女人的户籍资料:“姜某某,出生于1959年,家住道里区,经营一家店铺。”

  拿钱女人如此说……

  办案人问姜某:“为什么从银行窗口把钱拿走?”

  姜某回答:“我不知道这钱是谁的。那天我到汇金支行查询存折上的一笔钱,看见窗口柜台上有个布包。我觉得那个布包是我的,所以就上前将布包揣进怀里拿走了。”

  问:“你把钱拿回家怎么想的?”

  答:“什么也没想,我不知道那个布包里面装什么,我也一直没看。”接着她反复说自己无意识中将钱拿走,也没看里面装什么。

  问:“你今天怎么把钱拿回来了?”

  答:“今天中午我看见《新晚报》上面一条消息,戴上眼镜一看,哎呀,这照片不是我吗?报纸上面说我拿了小布包里面的3万元,我想这可能吗?我赶紧找出那个小布包一看,果然里面装了3万元钱。我想这钱不是假的吧?可别用假币蒙我。赶紧找出验钞器挨张验了一遍,确实是真钱。我一想丢钱的人一定很着急,我不小心把钱捡回来了,赶紧把钱给人送回去。”

  接着她解释:“把装钱布包拿回家是因为心情不好精神恍惚,我到12日才发现布包里装有3万元钱。看到钱时很紧张,心想这是谁的钱哪?我偷偷数了数越想越闹心,最后决定把钱送回来。”

  记者在姜某离开派出所后电话采访了姜某。她说自己交出3万元钱后,派出所民警做了讯问笔录,她晚上11时从派出所往家走,当时心里一片茫然,一路走一路想一直走到家。她说:“我就寻思这事真闹心……”

  法制科负责人初步认为无罪

  当天夜里,专案组询问姜某作出讯问笔录。晚22时许,姜某获准回家。

  道里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认为,按照姜的讯问笔录及相关情节,根据《刑法》第270条,她的这种行为是捡到遗忘物,属于不当得利。现在她交出不当得利3万元,已经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继续追究。对于姜某在银行窗口拿走3万元钱半个月不声不响不交出是什么性质,这位负责人说她是属于不当得利。他解释说,警方侦查当中姜把3万元钱交到派出所,已经停止了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属于犯罪范畴,因此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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