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创下诸多第一 开门立法让市民广泛参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马美菱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共制订、修改职业教育条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档案条例、房地产登记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订地方性法规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并着手审议住房公积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促进就业等6件法规草案或修正案草案。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扩大立法民主,通过公布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召开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160件市民的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超过以往历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数量。市人大常委会从这些市民意见中筛选出三个问题作为听证内容,从156位报名市民中遴选出的30位听证参加人中,10位是业主、5位是业委会成员、15位分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代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听证会上,不同意见互相质证、听证过程平稳有序,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民较强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日趋成熟的政治参与心态。 开门立法,来自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提高审议水平和立法工作质量,都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常委会认真分析比较大家的意见,权衡利弊,努力把法规修改得更加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订过程中,关于学校减负的“九个不得”引起了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一片质疑。结果,“九个不得”中的“六个不得”被从条例草案中删去,使法规更贴近未成年人保护的实际。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制订过程中,“居改非”要不要坚决禁止引发出热烈争论。结果,条例草案数易其稿,最后明确规定:严禁“居改非”。 为了建立健全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修改制订地方性法规条例,改进立法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立法民主效果立即显现,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交表决时,全票赞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