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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伤,先打110还是120(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深夜,一位行人在横穿马路时,突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得飞起,鲜血四溅,伤者生命垂危,而肇事车辆却乘夜色逃逸……

  遇到这样的事,理当立即伸出援手。可是,难题接踵而来——救伤,先打110还是120

  文/本报记者王宝来

  110?

  先打“110”,警方会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勘察事故现场,调查肇事原因,同时救治伤员。你也可就此结束“使命”,静观事态发展;但是,如此便有可能耽误“争分夺秒”的宝贵抢救时间,让医生为迟到的几分钟感叹回天乏力。

  120?

  先打“120”,救护车会急驰而至,在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你会因为救人一命而“功德无量”;但是,你也可能做了好事反受连累,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叫车费”、垫付“医疗费”,甚至会被人误解为“肇事者”。

  “马路上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究竟先打‘110’报警,还是先打‘120’救人”?这是杨浦区殷行街道的市民张福生,昨天在电话中向记者提出的疑问。

  打“120”得付钱?

  原来,他昨晚与几个同事结伴回家途中,在周家嘴路见到一位60多岁的骑车人倒在地上。他们连忙赶过去察看,伤者自称是被一辆小客车所撞,由于天黑未看清车牌。张拿出手机准备打“120”,请医疗救护车送伤者去医院。但是,一位女同事却悄悄推了他一下:“还是打‘110’好!”结果,张便打了“110”。五分钟后,民警来到现场,问清原因后,即呼叫“120”赶来将伤者接走了。

  事后,该女同事对张说:“你真笨,打了‘120’,就有可能叫你付叫车费用,还须到医院陪医,医药费也得你来垫;而打‘110’,虽然耽误了一点时间,但你什么麻烦也没有了。”话虽如此,张先生也明白女同事的好意,但心头却打了个结。

  好心反成肇事者

  碰到此类事,究竟先打“110”,还是先打“120”,张先生认为先打“120”可以争取抢救伤者的时间。但是,叫车费、医疗费由谁付毕竟也是个“麻烦”,万一伤者本人没有钱,或者不肯付钱怎么办?

  而且,本市曾经也发生过“好人难做”的个案。有个好心人路遇一名因交通事故受伤昏迷的人,便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没想到病人在医院的全力救治下苏醒后,竟然反咬一口,与后来赶到的家属一致指认好心人就是“肇事者”。理由是:“如果人不是你撞伤的,你哪有这样的好心,送到医院还付钱”。此事后来还闹到了法院。

  医院收不到钱

  据了解,本市的一些医院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大多有救治了交通事故的伤者,却收不到钱的情况。华山医院去年下半年救治了6名伤者,拖欠医药费总额达82万元。

  有个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受重度脑外伤的病人,头颅开了三刀,抢救了17个小时,终于将他从死亡线上救了回来。加上左手骨折手术,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共欠费20万元。由于病人是不相关的“过路车”送来,家属无处找,病人又没钱,华山医院至今不知该向谁结账。

  据悉,已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将在本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了救助基金固然好,但是何时能出台,钱由谁家出,医院能否足额收款等等,都是个未知数。

  警方明确答复:先报警 应急联动中心可解两难事

  文/本报记者王宝来

  先打“110”,还是先打“120”,市交巡警总队事故处处长王利明明确答复记者:先打“110”。

  他告诉记者,自从去年9月30日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成立后,此事有了解决的方法。他说,应急联动中心有公安、卫生、民政、市政等17家单位组成,对救助交通事故中的伤员,有专门的“绿色通道”。他特别关照:市民拨打“110”时,在表明事故地点的同时,要特别说明有无伤者。届时,“110”自会安排救护车和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同时处理交通事故和救助伤者。

  本市拟规定若驾驶人肇事逃逸 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

  文/本报记者王宝来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创设的一项制度,旨在解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负担问题。

  本市经各方面协调,已具备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先行建立这一基金的条件。为此,《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第八条规定:“本市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肇事逃逸被抓获的责任人罚款,以及社会捐助款等。

  专家观点

  让救死扶伤无后顾之忧

  法定义务需物质基础保证

  目前,无论是《交通安全法》、《120救护条例》,还是《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都赋予人们履行社会救死扶伤的义务,并将救死扶伤作为医疗救护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设计中,却缺少能保证法律法规得以顺畅实施的物质基础,即没有安排一项有关社会救死扶伤垫付基金。

  上海绍平律师事务所的陈绍平律师认为,如市民或医疗救护单位积极承担了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再要其承担救助他人的费用显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发生了先打110还是先打120的迟疑。

  在社会救助的伤病员中,总会有一些承担不起医疗费的。陈绍平律师认为,政府应该管没人管的事,在红十字会,或者社会应急保障系统中设置救死扶伤专项基金,让市民救人、医院救护无后顾之忧。据悉,国务院正在制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注意到这个问题,拟在保险公司收取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抢救垫付金,及时解决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路人的救治费用。

  见义除了勇为还须自卫

  “摔倒的老人不能扶”、“路上的伤员不能救”——有些人这样说,生怕救助人后,被人合理推断为“为啥人家不救,他那么积极,肯定事故与他有关”,从而沾上麻烦、惹出是非。

  这种顾虑不是多余的。在采访陈绍平律师时,他说,市民除了有“见义勇为”的精神,还须有“见义自卫”的手段,比如在救助他人时,可请旁观者作个证,并请他们将联系电话或地址留一留,有了这样的目击证人,可防患于未然。如在四处无人时救死扶伤,最好还是通过报警来解决,应提倡有头脑地做好事。(徐亢美)

  左右为难——先叫警察还是叫医生,令人困惑。
救伤,先打110还是120(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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