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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办理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3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民航总局发言人昨天表示,根据新实施《规定》的要求,将把申请材料在民航总局网站(WWW.CAAC.GOV.CN )上公布,民航总局的初步决定置于民航总局网站。民航总局对准予筹建、筹建延期和颁发、换发、注销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予以公告。

      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需分别提交有关手续文件。据悉,准予经营许可的,向其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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