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在北京干个体的香港居民领到营业执照(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43 中国新闻网 |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就可以在北京设立个体工商户。北京市工商局外资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港澳居民将与北京市民一样,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二十元人民币的登记费以及《营业执照》副本成本费三元人民币。 实际上,早在去年八月,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赵昕昕就曾放出话说,北京很希望香港的个体户能够到北京来,能够做个体的经商,北京市商务局将努力向商务部申请这个权利。 赵昕昕说,北京实际上在商业资源方面、在市场容量方面都是非常巨大的,非常适宜港人到北京来发展。 赵昕昕介绍说,去年一至六月份在北京市投资中,出现了一些香港企业投资新动向,出现了第一家香港投资港商独资旅游社,第一家香港独资的货运代理公司和第一家香港的独资的广告公司,以及第一家香港占绝对控股的音像分销的公司及电影院的经营。此外,在落实CEPA的各项内容中,包括律师人员的交往,香港职业律师到北京执业以及资格的培训亦都有新的突破。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