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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转让”孝心要办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57 光明网

  广州的何婆婆因为儿女不在身边,从1998年起就由她原来的学生阿苏照顾日常生活。老人的儿女和阿苏签订协议,老人去世后,两房一厅归阿苏所有,平时老人的全部费用由儿女负担。何婆婆和阿苏生活了多年,早已把阿苏当成了自己的孩子,阿苏也把老师当成了亲妈。儿女从海外回来探望母亲,看到此番情景高兴不已。

  近来,广州许多家庭中,身在远方的儿女们纷纷与亲戚、邻居、学生和养老机构达成
协议,以有偿的形式将部分赡养老人的义务拜托给了第三方。对此,有专家认为,在最大限度保护老人利益的前提下,这一方式对子女、老人和第三方都有利,但有偿转让赡养义务须注意依法签定协议,并进行公证。《家庭周末报》1.6曾文琼杨贵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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