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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劳动模范“名利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从今年1月起,山东省滕州市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也将按月领取30元至100元的荣誉津贴。

  为弘扬劳模精神,解决部分劳模和劳动奖章获得者收入偏低、生活存有困难等实际问题,不断改善他们离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滕州市总工会与市政府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发放劳模荣誉津贴形成了共识,除执行省和枣庄市的规定外,决定将享受荣誉津贴范围增加到振兴枣
庄劳动奖章获得者、滕州市劳动模范、振兴滕州劳动奖章获得者,这些职工离退休后保持其荣誉称号的,由离退休时所在的单位发放荣誉津贴,其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50元、40元、30元。市直、镇街所属困难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津贴所需资金,经工会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半年核拨一次。(秦献春刘迎春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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