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半根葱捅瞎一只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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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24 每日新报 | ||||||||
被害人昨当庭提出索赔30万元郭儒村张家民 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山西男子刘某在本市某学校食堂打工期间,因被害人王某告发其丢弃了半根葱,而与王某等人发生冲突,并持刀将王某表哥张某的一只眼睛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张某、王某均系本市某学校食堂工人。 2004年 10月27日上午9时许,因王某告发刘某丢弃了半根葱,二人在食堂内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当日下午2时许,王某、张某来到食堂宿舍内,找到刘某欲解决矛盾,后双方因言语不和在宿舍楼道内相互厮打。其间,刘某持刀捅伤张某左眼部、胸腹部,捅伤王某腹部。当晚10时许,经王某报案,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左眼部损伤和腹部损伤分别构成重伤,胸部损伤构成轻伤偏重。 被告人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张某、王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参加了诉讼。张某向刘某提出了25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王某的赔偿要求是5万元。而刘某的父亲经考虑后,只同意赔偿对方两三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宣布择日对本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同进行宣判。 被害人张某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和王某都是河北省巨鹿县人。现在他的一只眼球已被摘除,原来准备结婚的女朋友也和他分手了。他今年刚刚22岁,本应有个美好的前途,可是谁家的女孩愿意嫁给他这样的残疾人呢?说到此处,张某满脸悲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