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索要精神赔偿获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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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24 每日新报 | ||||||||
丈夫犯下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张家民红研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红研】得知丈夫崔某与外地女青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育一女后,原告许女士愤而向公安机关举报丈夫重婚,并提起诉讼要求与其离婚。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应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家庭解体承担全部责任,故判决二人离婚,并判令崔某给付许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据悉,崔某已被法院以重婚
原告许女士与崔某于 1996年登记结婚,1997年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孩。三口之家本应享受幸福生活,但从1998年开始崔某经常夜不归宿,夫妻二人由此出现矛盾。而且,崔某也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打骂妻子。2001年,许女士不堪折磨服药自杀,经紧急抢救方才脱险。 原来,崔某于 1998年4月起租房与一名外地女青年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2002年,许女士得知丈夫与外地女青年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女的事实后,与亲属一起劝崔某“改邪归正”,但崔某仍不思悔悟,而且居然在妻子手术后一个多月对其进行殴打。无奈之下,许女士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居住,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崔某犯有重婚罪。2004年6月,红桥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 1年,缓刑 1年。 后许女士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崔某离婚。许女士在庭审中说,崔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对其进行打骂和精神虐待,且抛弃亲生女儿不养,逼得她曾服药自杀。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女儿随其生活。同时,许女士还在庭审中提出了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被告崔某则认为,其与原告还有感情,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虽系自主结婚,但婚后被告无视已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关系,违反法律规定与女青年非法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构成重婚,且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家庭解体,对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各归各有,共同财产本应依法分割,但考虑被告有严重过错,在分割比例上原告理应获得较大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