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广告肖像侵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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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28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阳阳/文姜猛/摄 朋友问:赚了多少钱? 原来,去年11月8日,陈春生在一家网站注册会员,并上传了一张照片,用于会员升级以便交友。12月中旬开始,他陆续接到同学和亲友打来的电话,询问“给同仁堂做广告赚了多少钱?”后来,他得知,自己在网上用来交友的照片,出现在了“同仁堂”一则药品广告上,该广告使用了自己上传到网上的照片,虽然眼部进行了遮挡,但面部及图案背景等都能轻易辨认出是自己,在广告上,他的身份是“康复患者苏东旭”,并有一段关于“选药还得选同仁堂”的文字。 昨天,记者见到了网站方面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陈春生为该网站会员,并于去年11月8日上传了一张头部照片用于交友,同时还附有该照片的截图。在陈春生所说的广告上,还有一段关于“男人问题,治疗才是硬道理/选药还得选同仁堂”的文字。 老陈说:索赔500万! 陈春生昨天说,他已经联系了同仁堂辽宁地区的负责人,但是事情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他表示,同仁堂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他准备向同仁堂索赔5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对于此事,昨天记者联系到北京同仁堂辽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一工作人员说,陈所提的产品不是由同仁堂辽宁药店代理,而是有另外的经销商。记者随后又按广告上留的咨询电话打过去,接听者以“新来的”为由拒绝了采访,并拒绝提供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沈阳金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认为,“同仁堂”使用该图片以赢利为目的,确实构成了对陈春生肖像权的侵犯,虽然广告上的图片使用了技术手段处理,但并不影响侵害事实的认定。而对于名誉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广告中虚构了事实,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但认定上有一定困难,而对姓名权这一点,李认为不构成侵权。 工商局:其间有“隐情”? 截至昨天,沈阳市工商局广告监督处已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件负责人赵文武说,“同仁堂”的那则广告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是,该药品的生产厂家为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对于该厂家与北京同仁堂是怎样的关系,该广告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等内容,赵文武表示还将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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