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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不应逢“听”必“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52 河北日报

  去年以来,各地举行了不少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听证会。会上百姓代表慷慨陈词,讨论热烈。但听证会结束后,价格依然上涨,以至于百姓得出“逢听必涨”的印象。

  听证会不是涨价“通报会”。实行听证会制度,是公共决策民主化的一个体现。对此,参加今年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既然要听证,就应该真正尊重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而不能一听了之。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武义青委员认为,听证会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将决策调整的受益者、承受者等利益相关人同时引入决策程序,通过质疑、答辩、听证、争论,形成有益的制约关系,进而成熟为一种制约机制。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慎重对待公共决策,吸纳多元化利益主体的诉求,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尤其要考虑农民工、城市困难群体的利益。如果只向一方倾斜,必然无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他建议听证会的组织者,应当努力缩小不同利益主体在掌握信息方面的差距。同时,还应当尽早公开有关价格听证会的资料,以便让尽早与社会见面,让各界人士有充足的时间来酝酿,提出各种意见;政府价格决策部门也应尽早收集各种意见,早做酝酿。

  “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使听证会摆脱更多的‘作秀’色彩,增强其对于价格调整结果的牵制力。”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凤鸣代表认为,强化听证会在价格调整中的效力,是眼下一个较为紧迫的任务。政府价格决策部门应建立听证会后的意见反馈机制,把作出决策结果的理由和一些不同意见的理由,向全社会公布,做到善始善终。

  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更趋于合理公正,也才能使听证会和决策形成的过程得以有效整合。

  如何保证科学决策,使听证会真正成为公正、有效、科学的“民声渠道”,也一直是价格主管部门努力的方向。省物价局局长王海洋代表介绍,目前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已开始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听证会“听”之有效。比如建立价格听证专家库,储备各类专家适合不同行业的听证;综合考虑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等代表的组成,合理设计代表的来源,力争覆盖到各利益群体和层面,以充分听取决策意见。本报记者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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