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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工程”七大举措暖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2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我想,2005年政府会通过实实在在的有效工作,去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在2004年最后一天,市长蒋宏坤在“市民论坛”上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新年伊始,市委、市政府出台的2005年“一号文件”,就从七个方面为困难群体送上了一份温暖的新年“厚礼”。昨天,记者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这份文件进行了解读。

  低保金年后有望提高到260元

  【原文】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完善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办法,把孤老病残列为常补对象,把有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暂时低于保障标准的列为非常补对象。【解读】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市民政局已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提请将我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20元。我市原来10个区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年后有望从240元提高到260元,其余区县城镇低保标准有望相应提高20元。另外,对于低保人群,市慈善总会还将大力倡导慈善救助,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授予荣誉称号等措施,倡导先富起来的人群捐资济困,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慈善家。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陈京萍告诉记者,今年,慈善总会将建立南京市慈善基金,做大基金规模,并严格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另外,在区县各镇、街道设立“慈善超市”,接受社会捐赠,无偿或低价供应特困家庭,就近帮扶。

  帮扶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原文】对就业要求主动积极的低保人员,就业后6个月内仍可享受低保待遇;对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政府提供就业机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取消其低保待遇。【解读】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我市将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实现再就业7万人,帮扶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各类培训15万人次。对符合条件且愿意自主创业的困难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并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救助

  【原文】凡因病、因灾及因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改革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困难群体生活必需品调价补贴制度。【解读】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各区先后都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凡属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五保户、低保户家庭参加医保自筹部分由财政承担

  【原文】对低保对象凭卡就医的部分医疗费用实行减免,并对重病患者给予医疗救助。适当增加惠民医院和慈善门诊,方便困难群体就医。五保户、低保户家庭参加医保自筹部分由财政承担等。【解读】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韦广锋告诉记者,今年卫生部门准备增加慈善门诊的数量,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包括二级)的公办医院必须开办慈善门诊,大约有40家左右。除了文件中规定低保人员可以免受体检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减免30%外,60岁以上老人、失业人员、二等一级以上伤残军人这三类人去慈善门诊可免收门诊挂号费。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崔晓宁也解释了今年我市在农村合作医疗上的两个最新变化:一是总资金增加,由以前的40元增加到50元,增加的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二是对于收缴上来的合作医疗基金要保证90%以上当年用于老百姓报销,另10%滚入下一年基金。

  低保家庭子女就学杂费全免

  【原文】对低保家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不择校的情况下,以助学券形式进行资助,杂费全免、代办费减半。低保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生(含职校生、中专生)由学校减免50%的学费,保证当年考入大学的低保家庭学生入学。【解读】市教育局有关人士透露,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向全市低保家庭子女发放“助学券”;今年依然将给盲、聋哑、智残儿童提供免费教育;在“爱心班”的投入上,教育局将继续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给学生发放补贴;对于低保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生就今年考入大学的低保家庭学生,有关部门也会根据今年的具体人数投入资金。

  1000套廉租房的分配是今年帮困“重头戏”

  【原文】对低保家庭实行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公房租金减免和廉租房为辅的住房保障制度。【解读】市房改办常务副主任王珏告诉记者,今年对困难群体帮扶的一个重头戏就是1000套廉租房的分配到位。目前廉租房主要的提供对象就是拆迁的低保群体,他们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公示后提交市房改办确认,一旦确认成功,只要付大约每平方米六七毛的价格就可以租房。另外,低保对象中没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按照住房面积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承租公房的低保家庭,租金减70%。

  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

  【原文】向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优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困难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政府有关部门减免或缓收仲裁费、档案资料查阅费等费用。【解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李华处长告诉记者,根据文件精神,首先,他们将在全市开展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活动,简化享受“低保”人员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其次,加快制订《南京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在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县设站建点。再次,募集社会资金,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确保困难群体能打得起官司。南京日报记者肖姗毛庆 宋广玉(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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