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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31 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杭州1月13日讯 今天下午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大的难点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主体,各单位和部门仅仅靠政策、觉悟和积极性来开展预防工作,缺乏法律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认为,《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有助于从源
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构建惩防结合的反腐倡廉体制。

  条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监督机关,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应承担的职责,形成了保障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工作机制。

  条例中还有一些规定也颇引人注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在收到意见和建议的30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新闻媒体对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把《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列入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将在适当时机制定并颁布该条例。记者 李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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