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学日教学不超六小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35 光明网 | ||||||||
记者 陈建强 临近期末,天津市教委规定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严禁学校安排早、午、晚自习,严禁利用节假日自行开办或利用培训机构举办以补习学生文化课为内容的各类补习班和提高班。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一小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