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留置喝下洁厕灵“丢”胃人状告派出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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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51 华商晨报 | ||||||||||
调查背景 2004年6月22日,杨泉在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留置到35小时时,喝下一瓶含有30%硫酸的洁厕灵,最终,胃被切除三分之二。 杨泉将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黄河公安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判定黄河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35小时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100万元。 昨日,这起行政诉讼案在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 40岁的杨泉在法庭激辩时,突然昏倒,被抬出法庭。2004年6月22日,杨泉也倒下过一次,那是他在皇姑区黄河派出所留置到35小时时喝下一瓶含有30%硫酸的洁厕灵后……昨日上午,皇姑法院二楼临时行政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另有几人因为没有座位,站在旁听席旁边。这场行政官司如此引人注目缘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原告是一位普通公民,而被告是派出所,甚至还牵涉到了一位公安分局的副局长。 事件的两个版本 2004年6月20日晚6时,杨泉及4个朋友一起到皇姑区清泉湖洗浴中心洗浴,在进入浴池时,将水溅到了原本就在浴池中的三人身上…… 杨泉:对方先动手、在派出所被打、因害怕喝药、没送医院、拿3万元“找人” 杨泉向那三个人说对不起,但对方起来就打他们,其中一个人还自称是公安局局长,杨泉和朋友都受了伤。 几分钟后,杨泉发现浴池内一下子来了大约20个民警。 晚6时许,陪朋友看完病的杨泉自以为并不理亏,主动来到黄河派出所,结果派出所民警对他拳打脚踢,然后把他关进了一个小屋,一关就是近两天,杨泉滴水未进。 在被关了35个小时后,也就是6月22日早6时左右,杨泉趁上厕所的机会喝下了厕所内整瓶洁厕灵,其硫酸浓度为30%。 “他们没打120,就给我灌水,还好我姐到派出所看我,正好碰上了。”杨泉姐姐拨打了120,杨泉随后被送到医院,医院诊断是洁厕剂中毒,上消化道出血,食道和胃部已经被大面积腐蚀。 受伤后,杨泉拿了3万元,托朋友找人,希望公安局长能对他网开一面。 如果杨泉一直留在医院治疗,他的伤势也许可以得到控制。但10天后,杨泉听说自己的朋友又被派出所带走了,杨泉开始四处躲藏,一个月后,病情加重的杨泉被送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医生不得不把杨泉胃部的2/3切除。医生告诉杨泉,在以后的至少一年中,他只能依靠少量的流食和大量的营养液来维系生命,但仍不排除尾部组织再次病变的可能。 记者:当时为什么要喝药? 杨泉:我得罪公安局长了,我听说他们要对我进行教养,我什么错都没有,他们把我关了两天,也没给我吃的,我还不如死了。 记者:既然那么害怕,你现在还敢告派出所? 杨泉:我咽不下这口气呀,如果他们不是要拘我48小时,我就不会因为担心害怕喝药了。他们凭什么拘我48小时,难道就因为我得罪了局长? 周宏斌:对方先动手、劝说无效打了110调度电话、没有介入此案、没看到3万元 虽然杨泉状告的是黄河派出所,但皇姑分局副局长周宏斌是此案中一个关键人物。 按照周宏斌的说法,当天在身上被溅到水后,他说了句“你干啥呀?”然后杨泉从水中钻出来,把水扬向周的朋友曲某,并开始追打曲某。 眼看着朋友被打,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周宏斌不得已地说:“你别动,我是公安局长,我真是皇姑分局副局长。” 周宏斌说,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希望对方缓和一下,别打了,“我这个身份跟他们打,也不适合呀。” 但杨泉等人并未听他的,就在浴池服务员将杨泉等人拉开后,杨泉等人还骂骂咧咧的,周宏斌所以拨打了110调度室的电话。 记者:您说您是局长了吗? 周宏斌:我说不说,他(调度室值班员)也知道我,我就告诉他们这边有打架,让他们多派几个人过来。 记者:的确没少来人是吗? 周宏斌:几个派出所的,也就十一二个吧,因为你想呀,他们有五六个人呢。 记者:这件事对您有什么影响吗? 周宏斌:实实在在讲,这个事我们做得很窝囊,而且在社会上我也有不少朋友,也议论,说跟着你出去咱们不说欺负别人,总不能让别人欺负了吧,结果现在杨泉也没被处理。当天我将此事交给派出所处理,让他们秉公办理,此后遵循回避原则,再也没有介入这个案子。 记者:但我听说,杨泉后来还托人给您送了3万元? 周宏斌:这个3万元,还是在市局监察室的人三次找我问话的时候,我才知道的。不过,他们家曾托一个自称是省厅的人到我办公室,说是想请我吃点饭,还给我送了几幅他自己写的字画,没看到什么3万元。 庭上的两方态度 昨日上午9时,法官准时宣布开庭,杨泉的脸上出现一丝不易察觉的喜悦,“不管结果如何,法院能受理这个案子,我已经很欣慰了。” 杨泉的律师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的张铁头发梳理得十分整齐,一副信心十足的样子。在张铁宣读起诉状时,杨泉嘴角的肌肉轻微地抽动了几次。 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代表皇姑区黄河公安派出所应诉的皇姑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两位工作人员宣读了答辩状,认为派出所留置杨泉35小时的措施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杨泉的双眼一直紧盯着被告席上的两人。 被告承认35小时留置令原告措手不及 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宣读完毕,法庭上隐约有了火药味儿,围绕黄河派出所是否非法限制杨泉的人身自由,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答辩。 张铁事先准备了十分充足的材料(证据达27个)来证明派出所的确留置了杨泉35小时,但他没有想到对方居然承认了这个事实,这让张铁有点措手不及。他几次用手指捋过头发,原本整齐的头发渐渐变得凌乱起来。 而杨泉更是在答辩时,被当场气昏过去,浑身抽搐,被抬出法庭,这一变故并未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 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被告答辩称:案发后,受伤的曲某指控杨泉有违法行为,故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于2004年6月20日18时30分开始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由于在规定的24小时内,没能排除杨泉所涉嫌的违法行为,后经所在局局长批准,对杨泉的留置延长至48小时。因此,对杨泉采取的留置措施,适用法律、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杨泉的诉讼请求。 原告杨泉的代理律师称:杨泉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而应适用“治安管理条例”。在规定的24小时内,派出所没有排除杨泉的违法行为,不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而是在于此案的特殊性———当事人中有一位是皇姑公安分局的副局长。 100万元的要求是否为行政赔偿 被告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黄河公安派出所认为,杨泉所提100万元的赔偿没有依据。况且有相关规定,“自残自伤的情况,国家不予任何赔偿。”目前杨泉的行为有炒作嫌疑,派出所保留对杨泉反诉的权利。 原告杨泉的代理律师称:100万元不是行政赔偿,而是医药方面的赔偿。根据杨泉现在的病情,医生要求在未来的一年里只能吃流食,一瓶就得200元,一天两瓶,一共365天……况且身为个体老板的他,因误工而要承担一系列的费用。如果此案杨泉胜诉,他将提出行政赔偿;同时追究此案涉及到的所有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包括皇姑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刑事责任。 黄河派出所在法庭上表示,尽管杨泉的受伤是在趁人不备情况下的个人行为,但该所的几位所长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目前,作为基层的派出所里的民警有很多的委屈和难处,这在杨泉事件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一直在旁听席上的杨泉家人赶往医院,此时杨泉仍在昏迷。本报记者 王莉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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