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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特大系列爆炸案和拖死的哥案两主犯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2:2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月14日电(记者王世焕冯国) 因儿子被人打死心生报复,去年春节期间制造了西安1·27特大系列爆炸案的主犯高德隆,挂着盗窃的警车牌照冒充警车、因超车与的哥冲突而驾车将的哥拖死的主犯荣金库,13日被依法执行枪决。

  现年52岁的高德隆,原系西安市金属材料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西郊供应站经理。他的儿子高明于1998年11月4日被代某、任某等7人伤害致死(其中5人已被判刑)。失去儿子的高德
隆对代某等7人家属心生怨恨,并认为医院抢救不力,遂预谋制造爆炸实施报复。2001年1月23日晚,高德隆将两个爆炸装置放置于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引爆,将6名就医患者和1名值班护士炸伤。同年3月1日凌晨,高德隆将自制的爆炸物放置在与他有经济矛盾的夏某居室门前,并点燃爆炸物,导致夏某房内物品和墙体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3600元。2004年1月26日晚,高德隆又将爆炸装置分别放置在西安市纸坊村代某等人家的租住房内,以及西安市枣园西路、西北二路、莲湖路及交大二院神经外科水房等处,造成损失4.9万余元。

  2003年11月30日下午6时许,荣金库、梁文元驾驶悬挂陕OA1874三菱吉普车行至西安市和平路时,与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宛某为超车行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梁文元自己乘出租车离开打架现场。随后,荣金库准备驾车离开时,宛某拦在车前并趴在汽车前保险杠上阻止荣离开。荣不顾阻拦,在明知开车可能致宛死亡的情况下,仍强行开车将宛拖至玄风桥巷,后因前方道路堵塞,无法前行,荣才弃车逃离现场,宛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当得知宛伤势严重后,荣与梁商议逃跑,于水在知情的情况下借给荣3000元,资助其逃跑。1996年2月18日晚,荣金库伙同于福生(已判刑),窜至黑龙江省鸡西市一家公司,趁该单位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走轴承、电焊机等物品。当晚,他们又窜至鸡西市居民王某的家中,盗走价值19420元的手机、录放机和照相机等物品。

  2004年8月25日和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判处高德隆和荣金库死刑。宣判后,高德隆、荣金库分别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其死刑。1月13日,高、荣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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