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去年发生交通事故51万余起 致10万多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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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4: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4日电中国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时表示,以2004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标志,按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4808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3.9亿元,与2003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2.4%,死亡人数上升2.6%,受伤人数下降2.7%,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9%。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全国大部分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减少,其中,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浙江、江苏、辽宁、湖北、河北、贵州、天津、重庆12省、市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0人。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严格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提高驾驶人安全素质为目标的驾驶人队伍整顿和以治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道路行车秩序整顿,并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家庭广泛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保持了相对平稳的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