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通过旅馆业浴室业须提供安全套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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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4: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4日电台当局立法机构今天(14日)通过了相关规定,明定岛内旅馆业及浴室业营业场所应提供安全套给顾客,业者如违反规定且届期未改善者,将处以最高新台币15万元的罚款。 据“中央社”报道,规定指出,岛内旅馆业及浴室业营业场所应提供安全套。业者如违反规定,经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营业场所负责人最低3万元最高1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台当局相关部门此举是为防止艾滋病的传播。据调查,台湾地区的艾滋病感染者有6762人,女性占7%,男性占93%,感染情况包括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血友病、毒瘾犯等,同性恋占约三分之一,有2334人,感染者以20到49岁最多。 岛内卫生部门称,防治艾滋病,性行为时全程使用安全套相当重要,根据实务经验,经常出入旅馆及三温暖等场所的消费者,对安全套的需求较高。业者提供安全套,可以选择装设贩卖机、或是在房间内摆放、或放置在柜台供民众索取,业者也可自行决定免费赠送或由消费者付费购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