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独生子女减收20%学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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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5:13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1月14日9时25分电 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减收杂费20%。这是广西桂林市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采取的一项措施。 除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可减收杂费外,桂林市还规定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的双女户也可享受减收10%的杂费,家庭特别困难的优先纳入“两免一补”(免杂费、书费和生活补助)范围,在中考时可享受“加10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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