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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全要系上“保险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08:03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与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就我省强制承运人责任险的实施原则和方式、承保情况作出解释。同时,两大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在春运期间加强对全省道路运输保险情况的检查,确保每个客运旅客系上“保险绳”。

  去年12月26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下发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旅
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太平洋人寿湖南分公司承接我省道路旅客运输法定保险工作。此举随后在星城保险业人士中引发争议——责任保险只有财产险公司才有资格经营,太平洋人寿此举是否涉嫌违规承保?“保监会已批准太平洋、平安等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财寿险相互代理业务,因此太平洋人寿并未违规。”湖南保监局局长罗忠敏介绍,去年11月我省8家保险公司均向省运管局提供了承保方案和配套服务措施,在综合评议之后,择优选择了太平洋人寿湖南分公司。同时,该评议结果将向客运经营者推介,由其自主选择。

  该通知指出,今后我省承运人责任保险金额一律不得低于10万元/座。省运管局局长谭衡鸣表示,春运期间,省运管局和湖南保监局将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保险工作的指导,加大联合管理和检查力度,对未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保险金额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对拒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客运车辆,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者 邱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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