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国企可搞管理层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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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09: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北京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3日表示,中央最近已经明确,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要区别情况,原则上也要在建立国资委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明确出资人以后规范进行。据悉,国资委将再发第二道“金牌”规范整顿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MBO)。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已完成规范中小型企业管理层收购有关办法的草案起草工作,办法有望于一季度出台,快的话应在春节前后。
记者14日从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第二道“金牌”给管理层收购设置了5个不得碰的“雷区”。这5个“雷区”被业内人士概括为“五不准”:不准在场外进行交易、不准管理层参与收购具体过程、不准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不准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不准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除了这“五不准”,国资委还规定了两个附加条件,即管理层在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要有所限制。据透露,这个规定正在起草当中,将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据国资委书记李毅中介绍,近年来,管理层收购方式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不断增多,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加上不少企业的管理层在改制中处于主导地位,导致管理层自买自卖、人为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违规融资等问题突出,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甚至引发了不稳定问题。鉴于这些问题,国资委之前曾发出了第一“金牌”,紧急叫停管理层收购。(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