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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将全面实行人事代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09:33 开封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元场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市人事局、市编办最近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今后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人事代理,对应该代理而未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人事、编制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在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中,自2003年7月1日以后,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人事部门增人计划、聘用程序,经考试、考核聘用到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规定进行人事管理的除外),将全部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中,经考试、考核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实行人事代理。

  对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该实行人事代理而未代理的,市编办不予办理入编手续;市人事局不予办理工资调整、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手续,其后果将由所在单位和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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