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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可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条例》共分四十八条,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著作权法规定了很多权利,有些可以通过权利
人与使用人之间的直接交易行使。例如: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签订的出版合同,或者作者与剧团之间签订的戏剧表演合同等。有些则无法通过权利人个人与使用人之间的直接交易行使。例如,音乐作品一旦发表,一方面作者无法与全国各地的表演团体、娱乐场所、广播组织等使用人直接交易;另一方面使用人也无法为海量使用的音乐作品去一一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是通过建立代表权利人利益的法律中介组织,集中向使用人发放许可,并将收取的使用费按照使用的实际情况分配给各个权利人。这就是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既可解决权利人无暇行使其权利之忧,又可解决使用人海量使用作品的签约之苦。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50位以上的权利人即可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条例规定,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必需的前提包括:不少于50名权利人发起;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等。

  《条例》明确指出,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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