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可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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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 ||||||||
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条例》共分四十八条,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著作权法规定了很多权利,有些可以通过权利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50位以上的权利人即可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条例规定,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必需的前提包括:不少于50名权利人发起;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等。 《条例》明确指出,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