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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价如大涨政府将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粮食局联合出台《关于在非常时期对粮食销售价格实行干预措施的意见》,在粮食价格可能或已经大幅上涨时,市物价局、粮食局将有权紧急启动粮食销售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后,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供应和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市物价局、粮食局联合出台《意见》规定:在我市小麦、面粉、大
米等粮食品种价格可能或已经大幅上涨时,由市政府授权市物价局、粮食局及时启动粮食销售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非常时期粮食销售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包括三大环节:在加工环节,对粮食加工企业出厂价格,可根据原粮购进成本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在批发环节,对粮食批发按进销差率3%以内控制,同时完善各种进销凭证和运费票据,以有效控制差率;在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5%,对成品粮必要时规定最高限价或批零差价。实施非常时期粮食销售价格干预措施,要兼顾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要有利于促进粮食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

  此外,《意见》还规定,市物价局、市粮食局要定期了解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变动及生产成本收益情况;建立市场粮食价格变动监测信息网络,随时掌握粮食价格动态和供销状况。各区县价格、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价格的监测预警,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区县政府和市级价格、粮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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