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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法成功调解 "冤家"12年后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21 法制日报

  新疆高级法院调解“冤家”12年后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彭霞)一起错综复杂的拆迁补偿案件,历经12年的曲折,如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三方握手言和。

  近日,在乌鲁木齐市西虹路一幢摇摇欲坠的两层小楼里,乌市金汇汽车修理公司董事
长袁继民说起因拆迁补偿引发的纠纷感慨万千。

  1993年初,新疆亚泰投资公司筹建中亚大厦,蓝线内有乌鲁木齐市二轻汽修厂(金汇公司前身)和新疆云洋电器工业公司的建筑物。

  在乌市拆迁办的主持下,亚泰投资公司与金汇、云洋公司分别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新楼建成前每年补偿金汇公司职工生活费46万元,建成后将1至4层中的184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划归金汇公司,将配楼其中一层34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划归云洋公司。

  然而这块土地几经转手后,只建了地下两层,不但金汇、云洋公司的补偿成为“空中楼阁”,这块土地的使用权竟然被抵押典当。

  1998年,顺昌典当行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荣富华公司、亚泰公司偿还典金和利息,2000年12月,新疆高院判定荣富华公司还顺昌典当行本金500万元和利息3151315元。

  判决生效后,新疆高院委托评估并拍卖了西虹路25号的征迁土地及在建工程。2003年2月,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通过竞拍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下两层在建工程。

  在这期间,因土地几易其主,金汇和云洋公司未能及时主张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从而被视为放弃。

  2003年夏季,新疆美术出版社取得合法手续准备施工时,遭到金汇、云祥公司职工的阻挠,双方的矛盾到了白热化程度。

  冲突事件连续发生后,引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新疆高院执行局制定出详细的协调方案,然而,由于案件时间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方主张各自的利益,调解陷入僵局。

  2004年8月,新疆高院执行局指派何文迪、周军继续“攻坚”。何文迪深入美术出版社、金汇、云洋公司三方,先后十余次召开座谈会,聆听各方意见,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最终便三方达成共识,并决定,在竞拍的土地上联手开发,打造新的商业圈。

  从签订“框架协议”到“实施办法”,一起长达12年之久的拆迁补偿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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