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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范意识 防止当街被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近日,包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连续批准逮捕了数名抢夺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乘公民不备,骑摩托车作案,公然抢夺公民身上的背包和汽车中的钱包,进行抢夺犯罪,给公民带来心理上的恐惧和精神上的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

  分析这几起抢夺犯罪案件,从抢夺犯罪的形态来看,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对作案方式、作案对象、作案时间和作案场所等均作了精心谋划。表现在:一是作案前多数都购买
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二是精心选择作案对象。首先瞄准单身行人,第二,从衣着打扮上判断对方有没有“价值”或直接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人,第三是看对方的防备情况,对防备意识较淡,随意将皮包放在自行车前篮里或挎在身后,或开私家车将钱包随意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三是作案时间往往选择在思想容易产生麻痹的上午10时或下午4时左右;四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戴头盔,因作案时间极短,受害者往往不能描绘出其面貌特征,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困难。该院办理的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就是采用上述方法作案,在短短10天内,连续作案4起,抢夺他人财物价值10000余元。

  抢夺犯罪虽然危害极大,但只要公民做好自身安全,社会加强治安防范,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是可以防范的。一是公民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身防范。公民外出携带大量钱财时,不要在公共场所轻易露出自己的钱财;开车去银行取款途中,发现车胎跑气等意外情况,下车检查前应锁好车门,行走或骑车路过人迹稀少的地方时,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应保持镇静,同时寻求报警求助。二是一旦发生抢夺犯罪,被害人应及时大声呼喊,寻求路人的帮助。每个公民应积极地帮助捉拿犯罪嫌疑人。

  ·包检·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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