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救济救助体系酝酿扩面 兼顾边缘困难人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25 浙江在线 | ||||||||
昨天,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南京市民政局局长张良礼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南京将探索建立以低保为核心的一系列新型救济救助体系,适当兼顾边缘困难人群。 据了解,经省市人大批准,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还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南京低保实现了统筹发展、动态管理。
“没有进低保,不能说明这部分人就不困难了。”张局长严肃地告诉记者,“目前,南京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对象和范围,因家庭收入刚好比低保标准多了一点,他们虽然退出了,但依然属于困难人群。此外,还有那些已经进入低保却是因病致贫的人群,他们也急需救助。今年,南京将适当兼顾这类边缘困难人群,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在“应保尽保”的低保救助基础上,构筑临时救助、边缘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以及民间社会互助‘五位一体’救助网络。” 来源: 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