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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2起共计297.81万王孝慈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34 生活报

  本报14日讯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收受巨额贿赂案,近日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孝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自1998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厅党组织成员、黑龙江省公路局局长、黑龙江省交
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以允诺或实现其下属单位及个人请托的发包、承揽工程、划拨工程款、索要欠款、调转安置工作、提拔职务、索要欠款等利益,收受请托人款物62起,共折合人民币297.81万元。案发后该款已全部退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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