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消协”一根金箍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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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0:37 生活报 | ||||||||
1月13日《京华时报》消息:中消协近日发布本年度1号消费警示,指出“会员卡”式消费方式存在的五大陷阱,建议消费者谨慎消费,避免一次购买较大额度的会员卡。 作为“消费者娘家”的消协这几年可谓话语铿锵尽职尽心,从发布消费警示到炮轰“霸王条款”,有着孙悟空般的火眼金睛,相较于某些职能部门的行政作为更让老百姓信服。问题是炮也开了话也挑了,怎么一直是掷地无声呢?
“消法”给消协的定位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在事实上导致消协在法律上存在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当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消协既不能采取行政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只能转请行政机关加以处罚。这是导致消协空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而不能降妖除怪的原因,所以,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给消协一根“金箍棒”。(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