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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 权益如何有保证 政协委员: 执行政策不含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1:58 河北日报

  编者按国企改革中,职工如何妥善安置是关键问题之一。如何在改革中确保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这也是省“两会”期间一些国企职工关心的热点。华药员工范涛等读者来电询问职工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为此,记者在会议期间对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刘清芳委员进行了专访。

  [问题一]我省涉及国企改革人事、劳动关系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刘清芳:2003年省委15号文件对依法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做了明确要求,2004年《河北省省属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政策。

  对改制为国有不控股不参股的,职工要调整劳动关系,对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要变更劳动合同,对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要通过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来调整劳动关系。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打折扣。

  [问题二]如何妥善解决好职工的安置和生活保障问题?

  刘清芳:要充分考虑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由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主导,周密设置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能在原企业安置的,尽量安置在原企业。帮助和指导改制后的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问题三]如何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刘清芳:在操作国企改制过程中,坚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此外,我省制定了《河北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内部工作规程》,对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都必须认真联审和集中研究审批,并在省国资委网站和企业公示,接受企业职工和全社会的监督。

  文/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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