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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出行提速市民生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2:10 东南快报
  回眸理由

  他们很平凡,因为这是一些工作生活在基层的人们,也许就在你我的身边。他们却很特殊,因为正是在他们的努力之下,民众的心声得以最大限度的传递,大众的权益得以尽可能的体现。

  他们有个名字叫做“两会”代表、委员。

  他们手中的议案提案是沟通民众与政府的渠道。他们的声音渗透你我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他们改变的不仅仅是福建的面貌,改变的不仅仅是你我的生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些人的命运。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众多议案、提案、建议中的一部分,我们听到的也只仅仅是部分民众的心声。然而,通过这些代表、委员的呼声,透视政府部门的行动,你我可以清楚地体会到什么叫做关心国计民生,什么叫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因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你我的生活可以变得更美!
方便出行提速市民生活(图)
电动车有了合法身份

  议案名称

  :《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键词

  :电动车

  关注理由

  :规范电动车管理迫在眉睫

  事件讲述

  “黑”电动车上路要挨罚

  祸不单行,吴女士自从电动车牌被偷了后,使用证也丢了,她成了电动自行车“黑户”。

  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开始实施,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会被处以50元罚款。对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的消息公布后,吴女士在大街上看到执勤的交巡警,心就怦怦直跳。“我报过牌的,但现在牌被偷了,证也丢了,说不清啊。”吴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她曾多次找派出所咨询上牌事宜,但对方告知,现在不能补牌。由于福州已经停止对电动车上牌以及补牌业务,许多丢牌车主也只得像“黑户”一样混迹于街头。

  目前,电动自行车成了我省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仅以福州为例,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就有6万多辆,而无牌电动自行车则有7万多辆。而从2005年元旦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施行,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以50元罚款,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将被罚200元。议案提出

  产销猛增无序发展待规范

  电动自行车日趋膨胀的生产能力、及大幅增长的购买力,造成的市场及交通混乱不能不令人担忧,电动自行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已经成为人们交通重要工具之一。为此,2004年1月10日,丁毅黎等1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议案》指出,电动自行车发展之迅速、体形超标的“异类分子”层出不穷。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超常变味,无证行驶、违规成本极低,无法有效监管的矛盾已日益激化,已经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产生众多的安全隐患。

  丁毅黎等代表认为,鉴于国家颁布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我们有必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尽快出台《福建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达到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保持道路安全通畅的目标。人大回复

  立法解决管理问题确有必要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其中明确将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进行统一管理。这样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就得到了明确,管理问题的解决有了基础。但我省目前还没有非机动车管理的单项法规或规章,因此通过立法解决管理问题确有必要。”

  省人大内司委在办理该议案的报告中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应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所以我们认为由省人民政府来制定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更为合适。

  省人大内司委指出,省交警总队于2004年4月10日以省公安厅名义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通告(代拟稿)〉的请示》,根据陈芸副省长的批示,6月18日,又对该稿进行了修改补充。省交警总队表示,他们将认真研究丁毅黎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充分吸纳好的建议,加快立法进程,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政府行动

  电动车违规处罚有了标准

  省交警总队交管处傅处长认为,我省九设区市经济差别较大,城区交通流量也不同,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加以规范管理迫在眉睫,人大代表的议案很及时。

  目前,福州市各商家销售的100多种品牌型号电动车,仅有10余种符合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七成以上电动车仿摩托车(即“电摩”)。福州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弊端及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因其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的培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此类低运输效率的个体交通工具严重占用道路资源,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电动摩托车未被列入机动车产品,而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将其列入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实际上处于一种无名分的地位。电动摩托车上路则属交通违法行为,应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

  榕城许多车行还在源源不断地销售电动自行车,而如何对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也是当务之急。

  省交警总队在元旦起实施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中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处罚的条款。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称,从严处罚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管理是新标准制定的初衷。

  对于无牌电动自行车是禁还是让其上牌上路,成了管理部门不可回避的难题。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至于电动自行车重新上牌的问题,则要根据各地实际来区别对待。如今,福州、泉州已经停止电动车上牌业务。从今年1月1日起,泉州还禁止无牌电动车进入市区。放开对电动自行车的报牌势必会加剧一些城市的交通拥堵状况。

  一批新场站为公交提速

  建议名称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

  关键词

  :公交

  关注理由

  :福州交通日趋拥挤

  事件讲述

  重庆姑娘小林身材瘦小,每年春节回家提着大堆的行李赶火车是她十分头疼的事情。可昨日在福州火车站她却轻松了不少,因为原先设置在火车站600米开外的公交车站往前移了500米。小黄享受到的方便得益于去年6位代表的一个建议。

  建议提出

  去年1月10日,刘若兰等6位代表提交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指出:解决福州市区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是,将用个体交通方式出行的市民吸引到公共交通上来。

  他们提议增加公交停车场和首末站,因为当时,福州公交仅有94个首末站,其中占道停车的就有44个;开辟真正的公交专用道,因为福州仅有五一、五四路有公交专用道,还是与摩托车并用的;设立高龄老人免费乘车专项资金和高龄老人乘车风险基金。

  政府行动

  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决定从去年开始建设鼓山下院停车场、新店停车场、浦上停车场、洪山桥停车场、鳌峰停车场、大学城西站、金山轻轨公交站以及火车站站前广场公交站等一批场站。

  由于公交专用车道对道路基础设施条件要求较高,目前只能勉强在五一、五四路开辟。今后,随着路网的不断完善可以开辟新的专用道。

  福州市老年人优待乘车意外伤害基金正在草拟方案。

  去年药价水分挤了不少

  提案名称

  :《采取强有力措施 降低虚高药价》

  关键词

  :药价

  关注理由

  :药价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事件讲述

  福州郎官巷邹依伯平时购药都要记账。昨日做完统计,他发现原来一年要600多元药费,去年只要300多元,这让他心情很舒畅。王依伯说,他最经常服用的奥德×,一盒要80多元,现在只要30多元,一种治菌××原来一盒64元,现在只要15元。去年,像王依伯这样发现购药费用降低的病人还有许多。

  提案提出

  去年1月,省农工党提案《采取强有力措施,降低虚高药价》认为,合理定价是遏制药价“虚高”的治本所在。建议新药定价请专家审核,必要时举行价格听证会,物价部门要对新药流通价格全程监督;对市场上药品价格重新审核;实行明码标价,在包装盒上标明出厂价和零售价;同种药品只能采用一个名称,在规定范围内浮动价格。针对医药批发企业过多和药品流通秩序混乱的现象,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撤并医药批发企业,实行药品中央配送;彻底实行医药分开。

  政府行动

  省药监局对提案答复,去年他们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推进GMP、GSP认证,建立长效打假机制。针对“药品中央配送”的建议,省药监局将鼓励企业尝试;医药分开核算或医药分业管理势在必行,“以药养医”将得到改善。

  省物价委也作出答复,认为政府定价药品要综合考虑成本和合理利润,以及同类药品或替代药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等;将逐步推行网上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医药价格网络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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