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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即可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2:10 东南快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新华社受权播发这个条例。《条例》共分四十八条,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条例》规定,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通过与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的境外同类组织,授权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依法在中国境内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条例》规定,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必需的前提包括:不少于50名权利人发起;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等。

  《条例》明确指出,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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