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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你的权益被侵犯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上周法律咨询专题: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

  有毒有害岗位要定期体检

  读者:我是女工,在一家涂料厂打工,车间的气味特别不好闻,肯定对身体有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
05年1月1日实施,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做好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女职工,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结果告知女职工本人。

  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读者:我怀孕了,公司要辞退我。这样做合理吗?律师:《条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孕期劳动强度不能太大

  读者:我老婆动不动就加班,她现在怀孕了,我担心她吃不消。可工厂说不能因为我老婆一个人破坏规矩。律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安排1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酌情延长),并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让其参加夜班劳动。另外,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流产女工也有产假

  读者:我老婆怀孕后流产了,想休息一段时间,公司不同意。流产就不能请产假吗?律师:《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记者张华)法律咨询由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提供。(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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