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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市场能做的政府少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盛洪

  备受关注的“非公经济36条”日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条例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这些措施将会积极促进民资进入垄断领域。昨日,《民营经济报》对此发文予以论述。

  现在大家都能理解的一点是,光靠国有资本投入,不足以解决公用事业的社会供给,这固然是问题的一方面;但更重要的在于,我们要解决公用事业运转效率低下的问题:政府体制和公营体制既限制了企业和职工盈利的积极性,同时又没有承担经营后果的相应约束,盈利了个人并不能多得,亏损了反正有政府补贴。经济学家认为,“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都尽量退出”。政府的职责就在于,集中更多的精力、财力,提供市场做不了的公共产品,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所以,即使政府有钱,可以民营化的公用事业也应民营化,民营化不是“救命稻草”,而是政治观念改变的思路所在。

  有个例子很说明问题,四川邛崃县原自来水厂实行民营化后,职工人数从100多人陡降到12个人,更加“别出心裁”,把几十年一贯的白天生产改为晚间作业,一下子抓住了分时电价的优惠,成本下降一半。在按成都地区平均水平定价的情况下,民营水厂盈利丰厚。这说明了什么?资本会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利润。这种动力是持久的、强烈的,是行政力量永远达不到的。所以,即便有些地方的公用事业还“官办”得不错,也该让位给民营企业去经营。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定价”。公用事业并非完全的市场竞争领域,它带有自然垄断的性质,一个区域内可能只能有一个自来水厂,建两个的话,就是浪费资源,没有多家竞争,市场的定价机制在这里失灵了。我们不可能让厂家自己定价,那样必然是垄断价格,也不可能让消费者定价,那样肯定是无利可图。定价需要科学的成本预测,充分的市场竞标、全面的社会听证。

  公用事业的产品不是一般产品,不是想供给就供给,不想供给就不供给了。政府对进入这个领域的民营资本,会有严格的契约管束,还包括加大力度监管产品品质,避免为了减少成本而偷工减料的事发生,相信这些政府都会做。但我们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用事业民营化合同,对违约风险、赔偿责任和处罚办法都要仔细规定,特别要写明合同不受政府换届、官员调任的影响。当然,更宏观的保护来自全社会不断孕育完善的契约意识。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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