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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王海有义务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19:50 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天蔚

  近日,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报道了同一条消息,一度剑拔弩张的王海与“南极人”公司互诉案件,突然有了“戏剧性收场”,双双撤诉、握手言和。

  无论是当初的起诉,还是现在的撤诉,王海作为公民,都有充分的自由。但是鉴于
自己客观存在的社会影响,王海有义务谨言慎行,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免因自己的行为不当,而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惑或其他不良影响。

  王海当初起诉“南极人”时,颇显得理直气壮:出具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证明“南极人”金唛驼绒保暖内衣实测保暖率为30.2%,与其标明的55%—80%不符,因而代理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退赔各种费用共计1600元。事件随后的进展开始呈现“戏剧性”:“南极人”老总面对媒体公开指责王海为“商业黑势力代表”,并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海,索赔1000万元;随之王海又以同样的诉由反诉,要求赔偿1000元。而当事件急转直下,进入“戏剧性收场”时,双方共同给出的理由却颇为牵强:“南极人”公司称,其出具的原始检测报告中,某些数据与王海初次送检报告略有差异,是由于不同“检测仪器”的差异所致;而王海不仅认可这样的说法,而且认为“南极人的确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于是愿意撤诉。一番曾经被王海重复上演过多次的“维权”之举,转瞬成了置消费者于云雾之中的闹剧。

  客观地说,虽然王海一度被尊为“维权英雄”,王海在很长时间内也一直以此身份自居。但是时至今日,已经很少还有消费者视王海为自己权益的代理人,王海的各种行为中,也基本褪尽了当初以“打假”、“维权”而形成的光环。这于王海虽然不能算是幸事,却也是事态发展之必然。王海逐渐转而以诉讼手段实现其纯商业目的,也算是在现有的商业和法律环境下,找到了一条独特的谋生之道。不过,王海毕竟是曾经的公众人物,他目前的各种举动之所以还成为媒体追逐的热点,也与这种曾经的身份密切相关。而且,王海在其各种行为中,依然在有意地利用这种尚存的公众影响。

  恰是因为这一因素,王海才应该格外谨慎地处置自己的行为,而不能将自己的行为视为自己的私事。公众人物利用自己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地以公众利益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时,他也就事实上承担了对公众的责任。这种承担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承诺,却因公众舆论的普遍关注而在事实上成立。以王海与“南极人”之间的官司为例:当王海高调宣布以消费者代理人的名义向“南极人”提起诉讼时,公众舆论已经被适时发动,而成为决定事态走向的重要力量。而且,王海对这一力量的存在和作用,并非没有自觉。现在,王海因为“朋友从中调解”,就以一个难以自圆的理由撤诉,显然违背了他与舆论之间事实存在的默契,也将消费者置于更加困惑的迷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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