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4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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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1:1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0号国务院令,颁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铁道部负责人介绍,铁路交通事故多是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路两侧违规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或者不按规定通行铁路道口造成的。新修订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
条例还在社会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方面做出了规定,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击打列车,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从列车上抛扔杂物,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等十七类行为。 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