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暂住证 明确性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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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8:24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14日,中国法学界在北京举行了一次盛会。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开幕,刚刚获选的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纷纷登台,就当前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发表观点,提出建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谈到,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实行的对外地人员的暂住证制度是涉嫌违法的,应当废止。
他作了题为《如何解决地方法规与统一立法的冲突》的报告。他认为,目前中国统一的立法中,还有地方的法规规章,行业工会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都和国家统一立法存在冲突。而全国各地的暂住证制度,都是地方性法规规定和公安部的规章规定的制度,但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事项,没有为实行暂住证提供依据。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和它相冲突了,但是现在无法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提出,为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我国应尽快修改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尤其是要把贿赂罪的犯罪对象纳入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甚至包括性服务贿赂。他认为,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范围明显偏窄,我们将贿赂界定为财务,把其他的非物质性利益或者其他好处排除在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