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场权有望入诉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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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9: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北京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日前透露,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警察、检察官等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享有在场的权利,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作出重大修改之后,又将开始新一轮的修订。据悉,这次修改幅度将会更大,影响范围将会更广。如果“律师在场权”能够落实,这将成为即将新修改的刑诉法的重大亮点之一,也将是中国刑事法治的一大进步。
目前,警察、检察官等办案人员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仅无权主张“我有权保持沉默”,而且也无权主张在讯问时让律师到场,相反,我们却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侦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在场”,这事实上反映了对律师的不信任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限制。(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