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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 对照法规改校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09:58 宁夏日报

  “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抄5遍课文”,这些被学校沿用了多年的校规按照法律、法规衡量,都是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最近,记者在河北省香河县采访了解到,这里100多所中小学相继成立了法制处。他们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违法”校规进行梳理、修改。

  长期以来,许多中小学校从加强学生管理出发,各自制定了校规,这些校规对学校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但一些校规条款却不符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学校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

  安平中学过去的《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受法律保护”。如此看来,诸如“公开检查”“开除”等校规就是违法的,现在学校已将这一条取缔。又如安平中学校规过去规定:“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而学校不具有罚款资格,这一条现在改为“责其按价赔偿”。

  城内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李过去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被老师罚站、扫地、操场跑圈、抄十遍作业是经常事儿。他将老师告到了校领导处,指出“电视上说学校对学生搞体罚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件事对校领导触动很大,虽然学校处罚学生的动机合理,但手段毕竟是违法的,他们在梳理校规时取消了十多项类似体罚学生的条款。

  据了解,香河县100多所中小学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违法”校规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少则十几条,多则三四十条,总数累计达数千条。

  改校规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教师行为,会不会降低他们在学生中的威信?香河四中有着30年教龄的老教师何义说,这一做法是对传统“师道尊严”的一种挑战,过去总觉得老师管学生天经地义,现在渐渐明白了建立教师与学生平等关系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这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认为,香河中小学的做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一种全新的办学理念。(据新华社石家庄1月15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张涛)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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