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提出立法反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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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0:05 东南快报 | ||||||||
由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党中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化。《实施纲要》分8个部分21项,但反腐倡廉政策制度创新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集中在12个方面,其中包括:
一、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二、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三、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 四、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六、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七、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追究制。 八、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九、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 十、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