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缴工会会费 宜春总工会起诉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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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0:20 法制日报 | ||||||||
三年不缴工会会费 宜春总工会起诉工商局 本报讯(记者李青陈修琪)3年来,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未缴工会会费,被宜春市总工会告上法庭。1月11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依法予以立案。这是江西首例行政机关因未缴纳工会会费被推上被告席。
据了解,自2002年1月以来,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未向市总工会缴纳72名职工的工会会费3万余元。宜春市总工会依照《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41条规定,追加滞纳金8万元,合计人民币11万元。宜春市总工会多次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催缴,均无果。为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宜春市总工会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宜春工商行政管理局交纳工会会费及滞纳金1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