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补贴对象扩至人均12平方以下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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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0:21 石家庄日报 | ||||||||
公有住房准售政策今年将放宽 本报讯(记者李征实习生王瑞洁)记者从市房改办获悉,今年我市将放宽公有住房准售政策,除具有历史纪念意义和市政府规定特殊情况不允许出售外,其他公有住房要全部出售给职工个人。
据介绍,至2004年底,我市(不含省直)已累计出售公有住房2495个单位、234813套、1671.306万平方米,占可出售公有住房的98%以上。去年还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414户进行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并对全市城镇范围内的公有住房进行了普查,摸清了底数。初步统计,市县两级还有近2万套公有住房未出售。 市房改办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房改成本价平均为每建筑平方米950元,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建筑平方米5.67元。按照有关政策,1998年底前职工现住公有住房售房,继续实行房改成本价;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过渡为房改成本价;对1999年以后单位新建住房实行新的政策,即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给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据悉,今年我市公房出售还将有新政策。将继续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发放对象扩至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以解决这些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将继续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采取积极、灵活、稳妥措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放宽公有住房准售政策,促进公有住房的出售,除具有历史纪念意义和市政府规定特殊情况不允许出售外,其他公有住房要全部出售给职工个人。职工按标准价所购住房,原则上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由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执行届时的房改成本价。同时,2005年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从去年的2.50元提高到3元。对6月底前未过渡的已购标准价住房,从7月1日起单位产权部分计收租金。今年还将研究出台“石家庄市腾空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其价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