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4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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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0:37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0号国务院令,颁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指出,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政策解读 不得擅自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 《条例》指出,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道口“平改立”建设费分担 《条例》指出,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道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道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道路部门承担。 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铁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铁路部门承担。 相关背景 铁路道口每年造成数百人伤亡 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赵果情说,2004年1至9月份,全国铁路发生道口事故532起,死亡121人,伤249人,损坏汽车273辆,拖拉机78台,其他车辆177台,损坏铁路机车130台,铁路车辆53辆,中断铁路正线行车383.17小时,直接经济损失795.7万元。道口事故每年都造成数百人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两年内撤消六大干线现存道口 自1997年以来铁路已进行五次提速,主要干线的车速已达每小时160公里,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道口的安全问题,铁道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道口进行拆、并、改立交,截至2004年9月,已撤消平交道口5653处,并且计划今明两年对六大干线的现存道口、人行过道、非法通道全部撤消,确保人民财产和列车的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