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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一看守所管教员指使他人打死在押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1:19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哈尔滨1月15日电】(记者徐宜军)哈尔滨尚志市第二看守所管教员刘强知法犯法,指使他人将一名在押人员殴打致死。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5年,并判刘强等人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5万余元。

  经查,2003年4月22日,农民宋安福因涉嫌强奸罪被羁押。第二天早晨,管教员刘强在值班期间得知宋安福在监室吵闹,便授意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建彬,伙同王长贺、董立海等对
宋安福进行了殴打。当日,宋安福再次吵闹。刘强又指使张建彬等人将戴脚镣的宋安福倒挂在监室窗户的铁梁上。此后,在刘强的指使下,张建彬等人又先后多次对在监室吵闹的宋安福进行殴打。2003年4月29日开早饭时,刘强训斥宋安福引起争吵。刘强随即让张建彬等人用铁链把宋安福的颈部和腿缠绕在一起,将宋安福“窝”在床铺上。宋安福于当日死亡。此前,参与打人的在押人员张建彬、王长贺、董立海因在这起案件中犯故意伤害罪均已被执行死刑。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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