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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1: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广州1月15日电(记者赖少芬)广州市近日出台的《广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必须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对其设立可行性进行论证。其中居民和相关从业者不得少于听证人员的三分之一。

  《办法》规定,听证委员会由市商业、计划、交通、城市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环
保、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的商业、规划、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单位,应向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依据、交通图及资金来源等资料,商业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人员一般为18人至25人,其中居民和相关从业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办法》规定,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应在听证会上阐述新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听证会参加人的提问。听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听证综合意见送达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及有关职能部门,市计划、国土房管、城市规划、工商等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时,要把听证会意见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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